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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兰州红古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0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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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兰州红古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红财发〔2019〕87号

兰州市红古区财政局

关于开展红古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连海经济开发区红古园区管委会,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古园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辖区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建立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系统,更好服务会计人员,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兰州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兰财会〔2019〕7号)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红古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会计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采集时间

2019年4月15日至9月30日。

三、采集工作权限

(一)全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执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属地化管理原则,在职在岗的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会计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进行信息采集。

(二)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确认工作。

四、信息采集流程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确认的方式。具体流程为:

1、会计人员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网站”(http://www.czxx.gansu.gov.cn/),点击“甘肃会计”选择“甘肃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行个人注册,选择红古区财政局进行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同时,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方法请阅读服务指南和注意事项。

2、区财政局应对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行审核。对会计人员上传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在线进行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要求会计人员重新上传有关资料,直到会计人员信息审核确认完成为止。

五、采集工作要求

(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信息,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请填写时务必真实、准确、有效,以免影响办理会计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人才选拔、继续教育和诚信档案等相关业务。

(二)会计人员在填写个人基础信息的同时,还应上传本人照片和相关资料扫描件,主要包括:

1.本人照片。一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红色、蓝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像素大于等于295*413,照片尺寸不超过10KB)。

2.相关资料(大小不超过100KB,类型JPG、JPEG或PNG)包括:

(1)身份证正面反面;

(2)全日制(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最高);

(4)注册会计师证书;

(5)资产评估师证书;

(6)税务师证书;

(7)工作证明(营业执照)或者学生证明;

(8)会计高端人才证书。

(三)为确保全区会计人员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确认后,如有信息变更,请及时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网站,上传变更材料,进行信息变更。

(四)各单位要依照《会计法》有关规定,履行单位职责,加强本单位会计人员管理,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宣传无死角,采集不漏人,确保会计人员掌握信息采集相关要求和政策,并安排专人、专机负责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确保9月30日前保质保量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联系人:申文杰

联系电话:0931-6221832

兰州市红古区财政局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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