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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高港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补充通知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
《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泰高财〔2019〕29号)已于2019年5月5日下发至全区各单位。我区约有会计人员4000名左右,截止目前,仅有335名会计人员参加信息采集。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加快采集进度,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采集时间安排
集中采集阶段:2019年5月7日至2019年8月31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
二、信息审核退回处理
信息采集过程中,因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财政部门予以退回的,请会计人员及时登录网站,修改完善相关资料后重新上传财政部门审核。
三、其他要求
请全区各单位依照《会计法》有关规定,履行单位职责,加强本单位会计人员管理,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泰州市高港区财政局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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