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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派或兼职的会计信息采集对象,“工作证明”中主管财政部门怎么填

发布日期:2019-09-29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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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派或兼职的会计信息采集对象,“工作证明”中主管财政部门怎么填

问:劳务外派或兼职的会计信息采集对象,“工作证明”中主管财政部门怎么填?

答:劳务外派或兼职的采集对象,按“工作证明”出具单位的属地关系确定主管财政部门。

劳务外派或兼职的采集对象,原则上由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如果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不在本市,但被派驻本市工作,则由本市实际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

如果采集对象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在本市,但被派往外省市工作,则应在外省市实际工作地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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