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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让会计处理分录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 / 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账务处理: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应收账款 (负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负数)
(3)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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