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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购进货物中进项税额40%和60%的抵扣方式
问:如何区分购进货物中进项税额40%和60%的抵扣方式?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据此,分别按60%、40%比例分二年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所发生的一般计税事项,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事项或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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