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初级会计报名常见问题解答
1.问: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哪些具体报考条件?
答:考生报考条件具体为:
(1)报考前,考生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证书的取得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前;
(2)报考前,考生要具备高中或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书,证书的取得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前;
(3)本次考试前,考生要完成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的学分或学时。
2.问:如何理解2017年度广西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取考试成绩合格后再审核报名资格(先考后审)的方式?具体审核的时间、地点是如何安排的?
答:考生对照报考具体条件,确认符合的先进行网上报名考试,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包含60分)以上的考生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网上报名注册时所选的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方可办理领取合格证书手续;如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能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具体审核的时间、地点、咨询电话等事项待考试成绩公布后另行在广西财政会计网(http://www.gxczkj.gov.cn/)通知。
3.问:报名资格审核时应提交的审核资料具体有哪些?
答:报名资格审核时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请考生在报名注册后自行在报名网站上打印并留存,考试结束后无法再打印;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并须在本次考试前完成2016年及以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
(3)学历证书(高中或中专毕业及以上)的原件及复印件,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为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办的,增加审核代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委托书需承诺信息准确、真实。
以上证件的原件审核后现场返还;复印件、报名考生信息表等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表格、委托函等资料留存审核点。
4.问: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考,现场资格审核时应提供材料有何不同?
答:香港、澳门居民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应提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其他资料与大陆考生要求相同。
5.问:考生应该怎样选择报考考区?
答:考生原则上要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所在地进行报考,跨考区报考的必须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手续后才能在本地领证。持中(区)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邕考生要选择区直考区报考。
6.问:持外省(市、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生如何报考?
答: 持外省(市、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要在广西各考区报考,必须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入广西各地的手续后方可选择在广西相应考区报名。
7.问: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部队、原铁道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考生如何报名?
答:部队考生可按驻地就近原则在当地报名;铁道部系统考生按广西接收南宁铁路系统会计人员划分的原则在属地报名。
8.问:审核时所需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完成2016年及以前年度继续教育)这句话如何理解?
答:考试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完成2016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登记;还没来得及进行登记的须提供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 还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应补办继续教育手续。
9.问: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怎么办?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丢失的,来不及补办的考生可持打印的会计持证人员信息表,经发证单位确认无误并出具证明。
10.问:毕业证书丢失怎么办?
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
11.问:国外学历证书丢失怎么办?
答:提供教育部认证单位重新出具的认证书。
12.问:考生报名照片有什么要求和用途?
答:提供的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照片文件的格式为JPG,大小为15KB以下,宽高比例为114×156像素(可以下载报名系统网页上提供的照片处理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以符合上传照片的要求。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软件自带处理演示)。因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安排表、合格人员登记表等。
13.问: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考区等)有误如何修改?
答:首先提醒考生须注意谨慎核实报名信息无误后再缴费。因为,未缴费前,考生可凭“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自行登陆报名网站进行信息修改;缴费成功后,考生上传的照片及所填报的考区信息无法再修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有错误的,考生可在打印准考证期间的正常工作日带错误信息修正申请书和身份证复印件(需验身份证原件)到所属考区的报名点提交修改申请。
14.问:对违纪违规的报考考生,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规定,对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考生,将由会计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5.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对考试作弊行为有何处罚?
答: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施行。该刑法修正案对考试作弊新设置了组织考试作弊罪和代替考试罪两项罪名。其中,组织考试作弊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考试罪,可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16年1月北京首例考试作弊案的考生及枪手,均因犯代替考试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及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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