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法规 > 地方税收法规返回首页

关于统一广东省异地施工建筑安装企业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会计考试网

"

广东省地税局关于统一全省异地施工建筑安装企业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异地施工建筑安装企业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比例相关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在广东省范围内从事建筑安装的异地施工企业及广东省内跨市从事建筑安装的异地施工企业,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其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由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按工程造价的4‰核定征收。
 
本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9月12日

"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5186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