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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上海市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0-03-19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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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上海市小规模纳税人减征优惠政策问答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何开 / 具 / 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3%征收率开 / 具 / 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 / 具 / 增值税发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可以开 / 具 / 专用发票吗?

可以。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放弃减免税,还是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按照支持复工复业政策,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优惠,并按1%征收率开 / 具 / 专用发票;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3%征收率申报纳税并开 / 具 / 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

5、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之前选择了5%差额缴纳增值税,可以适用减征政策吗?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减按1%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6、本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征收率预缴项目,是否享受征收率减征优惠?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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