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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税务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常见问答

发布日期:2020-11-27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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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税务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常见问答

01我企业属于小微型企业,享受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对小微型企业减半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年度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的小微型企业(包括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减半征收上一年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符合《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减半征收小微型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大政发〔2017〕67号 )规定,纳税困难的小微型企业,在年度所得税汇算后至10月31日,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半征收上一年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请。未按规定申报并足额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02我企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对上一年度已按规定申报的房土两税提出困难减免申请?

(一)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发生亏损,且净资产为负的。

(二)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遭受重大损失,导致纳税人受灾当年发生亏损的。

(三)纳税人有其他特殊困难,经市政府研究提出给予减免税支持或照顾的。

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不予减免房土两税。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亏损”是指年度所得税汇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纳税人符合上述情形或条件之一的,可以对上一年度已按规定申报的房土两税提出减免税申请。

03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物流企业主要指的是什么企业?

上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相关知识

上述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上述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本项优惠政策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享受本项减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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