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全国税收调查信息表、企业表和货物劳务表填报的基本要求
2015年度全国税收调查信息表、企业表和货物劳务表填报的基本要求
1、填报对象。全国税收调查信息表(00表)企业表(01表)和货物劳务表(02表),应以增值税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为填报对象,但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可以不纳入调查。
2、数据来源。01表和02表均来源于主管税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的2014年度各税种纳税申报表、企业财务报告、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会计账户及其他有关资料。
3、指标范围。法人企业需填写本法人(含其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相关税费指标(01表第2-268行及02表各行,下同)、财务和其他指标(01表269-416行,下同);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需填写本企业相关税费指标、财务和其他指标;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企业只需填写本企业相关税费指标,不填写财务及其他指标。
4、填写要求。00表和01表应逐行填列,02表应逐栏(即分货物或劳务)并逐行填列,对没有数据的项目填“0”,不留空行。各项指标中,对注明关系式的指标,相关数据应满足关系式的要求;对未列明关系式的指标,相关数据之间逻辑关系要求正确。特殊情况不能满足关系式的须填写审核说明。
2015年度全国税收调查表(货物劳务表)的填报要求
1. 02表以货物或劳务为对象进行调查,共列了44项指标,各项指标均应分货物或劳务填写。
2. 02表“货物劳务名称”栏和“货物劳务代码”行(0行)应按《2014年度全国税收调查货物劳务代码表》(以下简称货物劳务代码表)所规定的货物劳务名称和货物劳务代码分别填写,不得更改,货物劳务代码由货物劳务大类代码和明细代码组成,共4位。挑选货物劳务代码时,按以下标准填列: 从事农业生产从第24大类中选择,工业生产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从第1至27大类中选择,批零业务一律从第28大类中选择,营业税劳务从29至37大类中选择, 然后从这些大类中再选择最合适的货物劳务代码。货物劳务的具体划分标准,可参考现行的增值税部分税目注释、消费税税目注释、营业税税目注释及1994年前的《产品税、增值税税目注释》和《营业税税目注释》等有关内容。
3. 02表原则上要求调查企业的所有货物和劳务,包括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的货物或劳务,但企业既有免税的军用货物或劳务,又有应税的民用货物或劳务的,只调查填报民用货物或劳务的数据。营改增试点业务从第38和39大类中选择。
4. 填报02表时,企业发生货物劳务代码表中所列货物和劳务较多而一套表格填写不完的,可续填数套表格。一户企业中属相同货物劳务代码的货物劳务,必须合并在一起填入相应货物劳务代码的行次内,表中不能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的货物劳务代码。
5. 企业用自产的属于货物劳务代码表中所列的货物连续生产属于货物劳务代码表中所列的其他货物时,企业自产自用的部分不作为一个货物来调查,仅调查最终货物的有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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