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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进项税抵扣常见问答
问:公司邀请讲课专家培训,专家乘坐飞机取得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能,与公司建立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而非雇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问:员工出差取得电子客票行程单,行程单中单独注明了改签费,改签费是否可以按照购进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进项税?
答:可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列明的机票改签费,属于航空运输企业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范畴,可以抵扣进项税。
问:取得航空公司的退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进行抵扣?
答:不可以。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而是购进“其他现代服务”。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如果取得了注明“其他现代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抵扣进项税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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