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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2024 年第 3 号
为了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 年第 10 号)等规定,现将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除保障性住房外,全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 0. 5%。
本公告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2 年第 3 号)、《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16 年第 1 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4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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