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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其扣缴义务人按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同时分别减除基本减除费用

发布日期:2025-08-21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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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其扣缴义务人按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同时分别减除基本减除费用

问:两处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其扣缴义务人按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同时分别减除基本减除费用?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因此,如果纳税人存在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且都按照5000减除费用代扣代缴,在年度汇算时可能需要补税。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建议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确认后,选择在一处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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