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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费、公路水路客运发票进项税抵扣常见问答
问:通行费发票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 具 /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通行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 具 /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不得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 具 /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
问:乘坐大巴、客车等取得的公路、水路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客票抵扣进项税额。
问:取得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不能。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
问:员工出差乘坐高铁获得的高铁车票能否将该旅客运输费用纳入抵扣?
答:注明该员工身份信息的高铁车票,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
问:取得航空公司/开/ 具 /的退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否可以作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发票进行抵扣?
答: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不属于“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而是购进“其他现代服务”。纳税人的退票费支出,如果取得了注明“其他现代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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