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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13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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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维护本市工程建设项目职工工伤保障权益,促进本市工伤保险基金可持续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等文件规定,并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从2026年1月1日起,本市按项目参保的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项目标段合同载明的合同价的1.2‰确定;现行0.8‰费率执行至2025年底。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0日止。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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