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提示“您当前填报的贷款合同编号与其他年度不一致”怎么办
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键确认时,系统提示“您当前填报的贷款合同编号与其他年度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政策规定,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请确认所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涉及的房子为同一套,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查】-【专项附加扣除】选择对应的查询年度查看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贷款合同编号,核对此前以及本次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存在填写错误不一致的情况。
情形一,只填报过一套住房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
若之前年度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贷款合同编号错误的,可以作废相应年度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重新填报。
若只是某一年度填报错误,其他年度均正确的,可以在错误的年度的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贷款合同编号】。
情形二,填报了两套住房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若之前年度填报了两套符合首套住房贷款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需作废其中一套住房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只保留一套住房的专项附加扣除。
若之前年度办理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作废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后,需要更正相应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情形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情形:
对于同一套住房的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修改贷款信息的,
(1)确认前修改:
先修改2025年度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再在“专项附加扣除”功能页面点击“一键确认”进行确认操作。
(2)确认后修改:
在一键带入时,可以不在“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修改;在信息确认到2026年度后,再修改2026年度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贷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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