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资讯 > 税务资讯返回首页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是否可以在租赁期分摊租金收入

发布日期:2026-05-28 来源:会计考试网

"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是否可以在租赁期分摊租金收入

一、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是否可以在租赁期分摊租金收入,适用增值税起征点?

解答: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应当以当月发生全部应税交易的销售额,适用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二、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2%手续费返还是否缴纳增值税?

解答: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三、纳税人取得非企业员工提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发票,是否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可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

"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5186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