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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地税局2017年9月纳税申报期限通知
本月申报的税种、基金(费)及申报期限
按月: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租金收入)、土地增值税、资源税、社会保险费、工会经费(除滨海县)、城市垃圾处理费(除大丰区、建湖县、射阳县、滨海县)。
申报期限:9月1日—9月15日
注:具体申报税费种类参照纳税申报鉴定信息及盐城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帮助办税-办税日历栏目
逾期未缴纳税款的,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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