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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2019厦门纳税申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关于纳税申报期限的规定,经研究,现将2019年我市税务部门按月(季)征收的各税种和非税收入、社保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其他非按月(季)申报的专项纳税申报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月份 | 各税种和非税收入 申报期 |
社保费 申报期 |
法定假期说明 |
1 | 1-15日 | 4-22日 | 元旦: 1月1日放假1天(不顺延);1月23日起系统并库停机。 |
2 | 1-26日 | 4-25日 | 春节:2月4日至2月10日放假7天,按7天顺延相应工作日 |
3 | 1-15日 | 4-25日 | |
4 | 1-18日 | 4-25日 | 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3天,按3天顺延相应工作日 |
5 | 1-15日 | 4-25日 | 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不顺延) |
6 | 1-19日 | 4-25日 | 端午节:6月7日至9日放假3天,按3天顺延相应工作日 |
7 | 1-15日 | 4-25日 | |
8 | 1-15日 | 4-25日 | |
9 | 1-18日 | 4-25日 | 中秋节:9月13日至15日放假3天,按3天顺延相应工作日 |
10 | 1-24日 | 4-25日 |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按7天顺延相应工作日 |
11 | 1-15日 | 4-25日 | |
12 | 1-16日 | 4-25日 | 15日为公休日 |
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申报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告知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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