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资讯 > 税务资讯返回首页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1-22 来源:会计考试网




"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的公告

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期限问题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内(不含厦门)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一律按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
 
  二、外埠居民企业在闽设立的机构、场所等分支机构,按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预缴期限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
 
  三、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告自所属期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19年1月10日
 

"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5186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