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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浙江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缴款方式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6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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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浙江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缴款方式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因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调整,从2019年1月1日(所属期)起,取得经营所得纳税人(含个体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人)申报和缴税渠道进行调整,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渠道办理:
 一是业主和投资者自行办理申报的,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地址: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以业主和投资者个人名义登录)-我要办税-个人所得税系统(ITS))办理。
二是由企业为个人投资人代为办理申报的,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生产经营”模块办理(下载地址:浙江省电子税务局-下载-个税软件(客户端的初始密码即电子税务局登录密码))。
完成经营所得个税申报后,税款缴纳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个人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后,可以通过个人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缴款,或者选择银联缴款、银行端凭证缴款。
二是办税人员通过客户端代投资人办理经营所得申报的,可以选择投资人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进行缴款,或者选择银联缴款、银行端凭证缴款;同时,也可以在办税人员代为申报后,由投资人自行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缴纳税款。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1. 《经营所得申报缴款操作指引
附件2. 《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支付宝自然人三方协议签约维护操作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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