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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关于处理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违纪人员的公告
(2016年第1号)
为严肃考试纪律,维护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环境,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操守,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依据《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对2015年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违纪人员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对“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1名违纪人员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并禁考一年的处理;
二、对“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及“使用或试图使用通讯、存储、摄录等电子设备的”233名违纪人员,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并禁考两年的处理;
三、对“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1名违纪人员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并禁考三年的处理;
四、以上所有违纪考生自考试日起一至三年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违纪情况及处理结果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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