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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经济师报名时间等考务文件通知第2页

发布日期:2016-07-27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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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成绩查询。考生在考试结束后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㈦考后资格复审。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16]30号)要求,资格考试考后复审原则上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布成绩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对全部考试成绩达到该科目试卷总分60%及以上的考生进行复审,具体事项按照“重庆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材料,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站通知或关注“重庆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接收考试有关信息。

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审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㈧证书办理。考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可登陆重庆人事考试网(http://www.cqhrss.gov.cn/u/kszx)点击“通知公告”栏目,查看领取证书通知,考生凭有效身份证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五、考场设置

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六、考试用书征订

㈠为方便考生订购考试用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中增加了经济考试用书订购功能。在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订购考试用书,如需订购可通过订购考试用书功能,进入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订购,以便尽早得到正版考试用书,并享受正版图书增值服务。

㈡2016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在内容及防伪措施上均有调整。考试大纲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再出版纸质实体书。发布方式有2种:一是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将提供经济考试大纲的电子书,购买考试用书的应试人员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二是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将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考试用书和考试辅导用书仍以纸质图书形式出版,内容做了相应修订,种类不变。考试用书均配套学习软件。

(三)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是人社部出版集团和人社部考试中心指定的唯一售书网站,也是2016年度经济考试用书网上销售唯一指定网站。网站售书咨询电话:010-64962347.

七、其它有关事项

㈠201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考生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经济专业考试试卷设置有试卷代码,应试人员应考时,应认真阅读试卷封二上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并按“注意事项”要求填涂试卷代码;如因漏填或错填试卷代码影响考试成绩,责任由应试人员本人承担。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㈢网上报名结束后,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务必于7月14日前,将《2016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附件)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综合部李老师,电话:86868810,以便汇总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㈣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㈤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请考生应考时保护好自己的答题信息。

(六)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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