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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要求
开展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需经 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及在各省市财政部门备案登记且具有相应会计培训资质资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防止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五、其他事项
(一)已完成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学分登记,逾期不予补登学分。
(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和学分登记。
特此通知。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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