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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晋中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晋中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0-05-02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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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晋中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晋中市财政局

晋中市财政局文件

市财会〔2020〕6号

晋中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直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会计人员: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20】3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市直属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市直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三、继续教育形式
2020年市直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和其他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人员可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形式。
面授培训由市财政局委托市会计学会组织,分批次进行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可登陆“会计之星”网站完成。
四、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学分计量标准及登记方式按照晋财会【2020】3号文件中《山西省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及登记方式》执行。
五、其他事项
1.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有能力自行组织培训的用人单位要充分考虑行业领域和不同层次会计人员的实际需求开展培训,并主动在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
六、培训时间
202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市直属将根据面授培训报名情况,分期分批进行培训。


晋中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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