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财政局:2020自贡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自贡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川财规[2019]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0]6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公需科目按照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警示教育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本年度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形式。会计人员在四川省财政厅公布的四川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中自行选择培训机构进行学习。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类专业培训、会计类专业会议、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的学分折算参照《实施办法》第四章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时间
本年度继续教育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四、其他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然后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及登记,否则系统将会报错。
(二)四川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四川会计服务”栏目是会计人员业务办理唯一官方网站,会计人员可自行登录办理业务或进行查询。
(三)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所属地财政部门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对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自贡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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