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达州市达川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关于全区会计人员2020年度继续教育的通知
达川财会〔2020〕5号
各乡(镇)街道办,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区内各企业、社会团体,中央、省、市驻达川区各单位:
为保障全区会计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达市财会〔2020〕4号)要求,现将我区202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达川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9〕77号)执行,必修公需科目为“人工智能与健康”。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出台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警示教育等。
(二)继续教育形式。会计人员可自愿选择培训学习方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和《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方式。
1.网络培训。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四川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按学习流程和操作提示进行网络注册、缴费、选课学习、考试。网络培训机构及网址可查询四川会计服务公告http://czt.sc.gov.cn/kj/,建议选择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网校、东奥会计在线、高顿教育;部分不会使用网银的会计人员,可到区财政局会计股购网卡学习。
2.面授培训。区财政局结合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实际,2020年9月将举办政府会计实务面授培训,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结合工作实际自愿选择参加面授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继续教育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继续教育具体形式及学分折算参照《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四章规定执行,由会计人员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继续教育时间及登记管理
(一)继续教育时间。2020年度继续教育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
(二)继续教育登记管理。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登记管理,采用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后台统一登记及个人申请登记两种方式,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至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四川会计服务”栏目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具体参照《四川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五章规定执行。
四、其它事项
(一)会计人员应当首先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川财会〔2019〕19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后,才能进行继续教育信息登记。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应当在实施培训前5日,使用正式文件或函件向区财政局报送具体教学计划,明确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和培训师资,并附培训人员清单。区财政局将对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进行监督、指导。
(三)区财政局会计股具体负责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事项。
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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