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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财政局关于2017牡丹江会计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
2017年度牡丹江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全市会计人员:
根据《会计法》、《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黑财会〔2013〕44号)等相关规定,以及《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黑财会〔201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依托中华会计网校远程教育网络,对持有我市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实行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
二、培训内容
会计人员可根据本行业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自行选择学习内容,并按年度要求完成规定学时。
三、培训时间
2017年4月5日-12月29日。现场报名时间:4月5日-11月30日;网上学习时间:自报名之日起至12月29日止。
四、报名地点
牡丹江市西一条路181号,牡丹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四楼,牡丹江大学会计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0453-6259465
五、备案登记
网络学习结束并考试合格后,会计人员需携带自行打印的成绩单、继续教育学习卡、会计从业资格证到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进行年度继续教育电子备案登记。
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办公地址:牡市太平路317号,市财政局南楼301室。
六、其他
具有高级、研究员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有关通知要求详见"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网站(http://www.ljkjw.gov.cn)。
牡丹江大学会计培训中心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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