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华阴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华阴市财政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单位,中省驻华阴各企业: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会计改革,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有关精神,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会办〔2017〕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
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自取得资格(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次年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所有持证人员,不分行业,年度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24学分,即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内容。
2、学习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行业科目,行业类型分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持证人员(含无工作单位人员)应先完成公共科目的学习,学分不足24学分时,可在所有行业科目中任意选择科目学习。
3、年度内增补的其他学习科目另行通知。
4、申请参加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应同时学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的公需课继续教育学习,具体要求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为准。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衔接
1、2013年度前(含2013年),应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或取得的学分,以市财政局当年发布的文件通知为准;同一继续教育科目在不同年度均作安排的,无论会计人员在哪一个年度内完成,视同该科目在其安排的年度内,取得相应学分,无须重复学习和考核。
从2014年开始,不同年度安排的相同科目,学分仅在本人学习并通过考核的当年计学分,其他年度不重复计算。
2、持证人员继续教育以年度为周期,持证人员应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如因重大不可抗力事项、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提供证明,经所属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完成。同时登陆“陕西会计网”点击“个人继续教育查询”按系统提示的各年度科目进行补学。
3、持证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在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认定记载,同时上传至全国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平台。持证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不需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打印登记。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及考核
持证人员自主选择学习方式,但必须通过同级财政部门的考核认证,其他任何单位无权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进行认证。考核认证实行纸质考试和无纸化考试,并逐步实行向全面无纸化考核过渡。
1、具备相关条件的市级部门、单位和中省驻市区单位,在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并报经市财政局审定备案后可自行组织培训。申请备案须于组织培训前15日以正式文件或函件提出,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及培训场所和设施条件,并附培训人员名单。市财政局对其组织培训学习情况实施监督,并对培训学习结果进行考核,按考核结果办理有关继续教育认证登记事项。自行组织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原则上会计人员在30人(含30人)以上,并有稳定的继续教育经费来源并保障学习时间和学习质量。
2、除单位自行组织培训外,其他会计人员自主选择学习方式并须参加市财政局的考试考核。
3、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考核实行纸质化考试与无纸化考试相结合的形式。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办理继续教育认证登记事项。
五、时间安排:
1、纸质考试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4日—— 8月8日
考试时间:2017年8月26日—— 8月27日
2、无纸化考试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7年 9月1日——9月10日
考试时间:2017年9月29日——9月30日
3、具体考试地点和课程安排公布于财政局会计股、QQ会计群、华阴市人民政府网。
六、其他事项
1、会计人员应及时在“陕西会计网”上查询自己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审核。凡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不得参加各类会计先进的评选,不得参加会计职称的考试和评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得调转、补发、换发等。
2、各会计人员接到通知后,请及时到市财政局会计股办理报名手续。
3、联系电话:0913-4625336
15353064307 1599130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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