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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湖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湖财会函〔2017〕10号
全市各会计人员: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2013〕43号)的有关规定,对全市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明确如下:
1、请持有2016年12月31日(含)前发证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2017年度继续教育将全部实行网络继续教育,并登陆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自主选择网络课件供应商接受网络继续教育(网址:http//kjzj.zjczt.gov.cn);
2、市级及各县、区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
湖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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