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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江都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5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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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江都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扬江财会[2018]196号
 
区各有关单位,开发区财政局、小纪镇财政与资产管理局、各镇财政所:
 
根据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扬财会[2018]1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现就我区开展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学习形式
 
2018年度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学习培训,现场集中考试的形式。
 
网上培训机构为:中华会计网校(网址:www.chinaacc.com,电话:400-810-4588,010-82318888,邮箱:card@chinaacc.com)。
 
学员登录中华会计网校网站,通过电子支付方式直接向中华会计网校账户支付学习费用,支付成功后在线申请发票。
 
    三、学习内容
 
培训内容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员修满规定课时后可申请考试,考试内容为所学必修课内容。学员可以按类选择学习必修课有关课程,也可跨类选择学习。
 
必修课培训内容:                               

1、一般企业/金融类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会计职业道德、新会计法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读、企业内控规范解读、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增值税会计处理等。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会计职业道德、新会计法解读、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政府会计准则解读、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等。
 
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会计职业道德课程为今年学员必学课程,完成后方可选择其他必修课。 

四、学习时间
 
 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自2018年9月1日始至2018年12月26日结束。参加网上学习的时间不限,可反复多次学习。
 
五、学习步骤
 
1、在线学习:学员登录中华会计网校选择相应地点进行学习(区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会计选择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考点、城区企业单位会计选择商业学校考点、乡镇各单位会计在两个考点之间自行选择)学习,完成课时。网上学习时间:9月1日-11月29日。
 
2、预约考试:学员需预约考试时间和场次,预约成功后方可参加集中考试。预约时间:11月9日-11月29日。
 
3、集中考试:考试为集中机考,现场集中考试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区商业学校组织实施,区财政局会计科负责监督。考生参加考试需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考试结束当场提交成绩,合格人员自2019年2月起可以登录“扬州市财政局网站”中的“会计管理”板块查询继续教育合格情况。考试时间:12月1日-12月21日。
 
4、补考: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和因故未参加考试的学员,可再次登录学习原学习内容,申请补考(每年限一次),申请截止期为12月21日。补考时间:12月22日-12月26日。
 
5、当年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可在第二年申请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并参加相关考试。往年继续教育补培训的会计人员一律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继续教育培训。
 
六、其他事项
 
1、凡符合《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可凭成绩证明、相关文件、证书等到区财政局会计科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手续。
 
2、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附件:全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电话咨询表
 
扬州市江都区财政局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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