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恩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关于2019年恩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8〕41号和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江财会函〔2019〕4号)有关要求,为了更好地开展我市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学习形式
我市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形式为网络远程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工作单位所属地属于恩平市的,学员可自愿选择我局备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参加学习。
三、培训机构
学习卡购买地址(或支付方式):网上支付
序号 |
培训机构名称 |
网址 |
客服电话 |
1 |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华会计网校) |
www.chinaacc.com |
010-82318888 |
2 |
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广州普金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www.kjjy.com.cn |
020-83963838 |
3 |
广东畅响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www.cxy21.com |
400-8733068 |
四、培训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测、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二)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相关内容。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四)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六)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七)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八)财政部在2019年度发布的与会计行业相关的法规制度。
(九)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内容。
五、培训时间
2019年8月开始。
六、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继续教育取得学分不少于90分,其中专业科目取得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取得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由人社部门负责,具体要求请登录“广东省专业而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站学习)。学分折算标准按照《规定》第十三条计算。如采用学时计量的,1学时折算为1学分。
学分折算具体标准如下: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
七、登记方式
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gdhrss.gov.cn)“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记。会计人员需绑定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在系统注册,学分由用人单位确认。无用人单位暂不需办理学分登记。
八、管理责任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学习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对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和学分进行登记。
附件:1.转发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江财会函〔2019〕4号)
2.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8〕41号)
附件:关于2019年恩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
恩平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9日
(联系股室:会计监督评价股 联系电话:781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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