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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教育登记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由各市、县(区)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
3.中央驻鲁单位、省属和各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授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属地原则向财政部门提供学员名单、培训通知及课程安排等证明材料。
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及“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由学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各市、县(区)财政局在系统内进行审核,学员申报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12月20日。
四、组织实施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财政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要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实际,及时公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时间和要求, 加强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学员的视同继续教育申请。
(三)各市财政局在选取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时,要坚持合法规范、有效可控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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