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2019年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答题成绩在95—100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答题成绩在80—94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30学分。学员须以打印的成绩单作为折算学分的凭证。(参赛入口https://cms.zgkjb.com/exam/login.html,参赛者注册答题时间自2019年9月10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
(三)继续教育登记
1. 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登记。市会计领军人才学员由所属区县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登记。
2. 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由所属区县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登记。
3. 中央驻鲁单位、省属和各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市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授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属地原则向财政部门提供学员名单、培训通知及课程安排等证明材料。
4.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所属区县财政部门在系统内进行审核。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答题成绩在95—100分的,由学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所属区县财政部门在系统内进行审核。答题成绩在80—94分的,由学员在“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上传成绩单,经审核后,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30学分;须再通过学习平台完成30学分,由所属区县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登记。学员申报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12月20日。
四、 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流程
学员统一登录济南市财政局官方网站(http://jncz.jinan.gov.cn),首页“办事服务窗口”-“继续教育栏目”-登录继续教育管理平台,选择网校进行学习。
学员登录平台后可根据情况自愿选择1家网校学习,不能重复选择。
济南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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