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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海静安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第2页

发布日期:2019-10-20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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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工作要求

(一)、 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登记

会计人员信息通过“上海市会计管理系统”进行采集与管理。参加会计继续教育人员均应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登记,会计人员基础信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信息、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可由会计人员通过上海财政网(http://www.czj.sh.gov.cn/)自行登记上传并由主管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入库,也可以至主管财政部门现场办理。主管财政部门重点审核信息的完整性、电子证件照、有效身份证明、属地证明、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端会计人才证明等相关附件。所有信息的真实性由会计人员自行承诺、自行负责。

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根据《关于开展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会〔2019〕20号)的要求,充分利用组织开展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契机,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每个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录入之前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采集。

(二)、 及时准确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及时报送已完成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信息确保区财政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六、 组织形式:

会计继续教育由区财政局根据市局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安排培训内容和教学时间,并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具体培训工作由本区各培训机构和中华会计网校负责实施。各镇(工业区)、街道、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和有关单位协助做好宣传和通知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协助通知本单位、本系统的所有会计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区财政主管部门会加强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加强教学巡视,强化监督检查,认真开展教学评估。教学评估内容包括机构教学场所、师资管理、教学管理、教学服务、培训学员数量、学员反馈意见、收费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对所有面授机构教学评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教学评估不合格、应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发生重大教学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承担下一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每年将各面授机构教学评估结果和本辖区面授机构教学评估工作的汇总分析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上海市静安区会计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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