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会计继续教育 > 会计继续教育真题解析返回首页

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持股期限

发布日期:2021-07-24 来源:会计考试网

"

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持股期限

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持股期限。

A、 对

B、 错

正确答案:B

解析: 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

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直接由挂牌公司计算并代扣代缴税款。

A、 对

B、 错

答案:B

解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8号)第二条规定:“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谓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不包括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A、 对

B、 错

答案:B

解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5186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