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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省审计师报名时间:5月28日-6月8日

发布日期:2020-05-13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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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苏省审计师报名时间:5月28日-6月8日

关于2020年度江苏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审计署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0〕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计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同级审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资格抽查(以下简称考前抽查)工作。省审计厅主管部门负责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

二、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10月11日:

0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初、中级)

0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高级)

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初、中级)

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高级)

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高级资格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高级资格考试设《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和《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两个科目。初、中级资格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2.5小时,高级资格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二)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高级资格考试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三)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场也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报考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的,可报考相应级别的考试。

1.报考审计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中等技工学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视同于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持能够证明其在2020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方可报名。

2.报考审计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3.报考审计高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②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③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④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二)报名条件中所指学历要求是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审计署门户网站(www.audit.gov.cn)导航栏“公共服务”栏目下“审计考试”项目。我省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20年5月28日~6月8日(16:00)。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注意事项,仔细对照报考资格条件,下载签订《报考承诺书》(附件1)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省直单位所属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

(二)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

(三)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抽查比对结果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告知报考人员。

(四)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6月15日-19日(23:00)。报考人员于2020年6月15日起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查看比对结果。未被抽查和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缴费操作。

(五)准考证打印。9月27日至30日、10月9日至1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2020年度各科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2020年12月下旬,审查部门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bas/)进行资格审查并发布相关审查公告。

(三)上传补充材料。对考后审查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审查部门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五)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

报考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http://jiangsu.nomax.vip/b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九、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41号、苏财综〔2002〕34号)和《转发国家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知》(苏价费〔2013〕332号)精神, 201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十、有关政策规定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按照审计署、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实施。高级资格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的规定实施。

(二)初、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办发〔2000〕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31号)的规定实施。

十一、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一)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可在审计署门户网站(www.audit.gov.cn)导航栏“公共服务”栏目下“审计考试”项目“审计考试管理平台”免费下载。

(二)初、中级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为《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复习指南》(适用于初、中级应考人员学习参考)。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学习参考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金融理论研究》、《财政理论研究》、《财务会计和财务管理研究》、《审计理论研究》、《审计技术方法》和《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复习指南》(适用于高级应考人员学习参考)。以上参考用书由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出版,可在中国审计数字在线网(http://www.icnao.cn/cmepub/ts/?page_index=1&page_type=1&defaultsort=pressdate)直接征订购买。

十二、其他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请将值班电话于报考前一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附件:

1.报考须知和报考承诺书

2.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3.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审计厅

2020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请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附件,阅读完毕后下载签署《报考承诺书》

报考须知

一、本考试报名审核试行告知承诺制。考试报名操作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完成,报名时须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承诺填报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签字确认本人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

二、签署《报考承诺书》的报考人员,原则上不再提交证明材料。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共享信息数据比对方式对报考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进行抽查和审查,并在考试结束后将符合发证资格人员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抽查、审查、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可以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实施联合惩戒的失信应试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微信号、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相关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以邮件回执、到达本人短信和微信等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向报名地考试机构提交变更申请。

四、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报考人员不按照考试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限和方式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放弃审查资格。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五、本考试报名条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考试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针对报名条件的不明事项,可向报名地考试公告中公布的咨询单位进行咨询。

附件:考试报名条件等相关规

1.1《关于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1.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网址: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zcfg/flfg/gz/201702/t20170224_266835.html)

报考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本项考试报名条件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规定内容已充分理解。在此基础上,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确认本人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本人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否则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承    诺    人:

承诺人身份证号:

承  诺  日  期:2020年 月 日

考试报名操作流程

1.阅读《报考须知》并下载签署《考试承诺书》(考后审查备用)

2. 报考人员注册

3. 登录后上传照片

4. 选择考试、报名地

5. 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6.确认报名信息

7.特别情况审核

8.支付考试费用

注意:

1.上传的照片须为近期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2.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常用手机号码、微信号、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准确无误。注册信息中如遇生僻字不能正常输入,请与当地考试报名机构具体联系。报名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自行修改。

附件3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8195106;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88539,

86896181,86891051,8639755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专技处:0516-85798231、85798098

常州市专技处:0519-85681918

苏州市专技处:0512-65210131

南通市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专技处:0515一80500729

扬州市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0527-8435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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