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初级/中级审计师报名时间5月26日开始
关于做好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考务工作的通知(摘要)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0]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20年度全国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10月11日统一举行,初、中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各市,高级资格考试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各市要按照我省的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辛集市、定州市不设报名点,报名及其他考务管理工作分别由石家庄、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
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该项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之后方可报名。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报考人员失信管理:
(一)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严格资格审查
凡符合《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和《审计署、人事部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发[2002]5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审核初级资格报考条件时,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技工学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视同于中专以上学历。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报考条件、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省、市两级考试机构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通过定向核查、随机抽查、考后复审、核实举报、数据比对等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主动加强与当地考试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共同做好报考信息中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的审核。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报名表等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尽可能方便报考人员;通过官方网站或数据库核验、外调行业部门和用人单位等手段,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凡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肃考试纪律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五、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5月26日-6月8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审计考试管理平台(登录入口设在审计署门户网站http://www.audit.gov.cn导航栏“公共服务”栏目下“审计考试”项目)进行报名。我省实行网上交费,报考人员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6月19日17时30分。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填报完成后进行报名信息预览,确认本人信息填写无误后,保存提交并及时查看网上资格审核状态。报考条件网上审核通过后,网上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在规定时间内从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
应届生报考,在取得毕业证书前,应持能够证明其在2020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备查。
(三)缴费须知。
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需准备支付宝用于缴费;各市要加强宣传,做好指导、服务工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支付宝已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6月19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四)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9月27日至30日、10月9日至11日,可登录考试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科目和时间
2020年10月11日考试。
初、中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 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
上午: 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 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七、收费标准
按照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初、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7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12元),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20元)。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做好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宣传引导、畅通咨询和监督举报渠道等各方面的支持保障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对接、相互配合支持,从严、从细做好资格审核工作,严厉打击涉假骗考行为,营造有利于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平稳。
九、其他
(一)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部。
(二)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311-83824748
十、社会监督
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报考条件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2020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5月26日-6月8日 | 网上采集报考信息 | |
6月19日前 | 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网上交费 | |
9月27日至30日、10月9日至11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
10月11日考试 | 初级、中级 |
上午:9:00—11:30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审计理论与实务 |
高级 |
上午:9:00—12:00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 下午:14:00--17:00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 |
附件2:
报考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高级: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两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四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五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六年;
中级: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两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初级:
参加审计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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