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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取得的高铁票、飞机票进项税能否抵扣

发布日期:2020-02-18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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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取得的高铁票、飞机票进项税能否抵扣

问:员工出差取得的高铁票、飞机票进项税能否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相关政策规定: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因此,员工差旅费的高铁票、飞机票可以抵扣,税率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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