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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资产按公允价值还是成本价值计算企业所得税
问:视同销售资产按公允价值还是成本价值计算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移送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如下: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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