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实务 > 纳税咨询返回首页

合伙企业是否需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发布日期:2021-05-21 来源:会计考试网




"

合伙企业是否需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问:合伙企业是否需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5186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