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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问:赠与是否属于视同销售?
答:国家规定企业因为市场推广或者交际应酬,而将资产移送他人,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机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根据第八条可以看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是视同销售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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