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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是否需要清税证明

发布日期:2022-03-01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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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是否需要清税证明

问:简易注销是否需要清税证明?

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8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场主市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宜,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 / 开 / 的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免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证明,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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