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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如何抵扣
问:取得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如何抵扣?
答:对于第一种,客户通行经营性收费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征税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客户采取充值方式预存通行费,可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不征税发票,不可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未索取不征税发票的,在实际发生运行交易后索取电子票据,可以取得征税电子发票或者财政电子票据。对于第二种,取得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不得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第2行和“其他”的第35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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