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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中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之前多预缴的税款如何处理
问:年度中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之前多预缴的税款如何处理?
答:根据征管公告第五条规定,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累计情况,计算减免税额。当年度此前期间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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