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做更好的会计考试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税务实务 > 纳税咨询返回首页

海南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发布日期:2017-03-03 来源:会计考试网

"

海南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问:海南省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应取得哪些资料留存备查?

答: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开具收购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省内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可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按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向省内农业生产单位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应取得由农业生产单位出具的《农产品自产自销声明》,并留存备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向省内农业生产个人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应核对农业生产个人身份证原件,保留复印件备查。复印件应由农业生产个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

本文由会计考试网(www.kjks.net)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会计网校
友情链接:会计考试网
会计考试网|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联系邮箱 xue518666#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