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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发布日期:2018-06-28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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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问: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是否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三、公司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本通知发布前,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契税尚未处理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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