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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怎么填

发布日期:2018-08-11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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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怎么填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一次性补偿收入额】:企业付给员工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额。
【免税所得】:财税[2001]1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本值根据政策自动生成。
【三险一金】: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其他】: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减除费用】: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实际工作年数】:填写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工作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实际捐赠额】: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准予列支的捐赠比例】: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由系统根据公式自动计算,不允许修改。
【减免税额】: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应扣缴税额】:根据公式自动计算。
【已扣缴税额】: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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