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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对应的研发费用能否税前加计扣除

发布日期:2016-04-08 来源: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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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对应的研发费用能否税前加计扣除

问: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对应的研发费用能否税前加计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二、研发费用归集
 
……
 
(二)多用途对象费用的归集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中明确,考虑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同时也会承担生产经营管理等职能,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也会用于非研发活动,《通知》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再强调“专门用于”。为有效划分这类情形,公告明确,企业应对此类人员活动情况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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