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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登记的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之前一直是可以享受的,为什么这个季度不行了
问:分公司登记的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之前一直是可以享受的,为什么这个季度不行了?
答:主要原因是本季度新增加的此规则主要校验的是企业总分机构类型,即独立核算情况下,前台登记的“总分机构类型”为“分支机构”或“分总机构”是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而不是是否独立核算。
虽然有些分支机构税局核定的是独立核算,以前年度符合小微的也享受优惠了,但所得税是法人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来说,确实是需要总机构汇总纳税的。
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前台登记的是“分支机构”或“分总机构”,此类分支机构所得税汇总申报是不会触发校验的,因为此类分支机构是按照总机构分配的税款申报缴税的,在所得税季报时只填写季报主表的20、21栏次,不涉及小微企业条件的填写,只在总机构汇总申报时判定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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